2016年9月21日 星期三

國立臺中家商學生自治會第四屆正副會長選舉相關規則及日程

國立臺中家商學生自治會第四屆正副會長選舉相關規則及日程
壹、選舉時間:
民國105118日(二)上午9:00至下午15:10於活動中心。
貳、被選舉人:
本校二年級在學學生搭檔登記參選者。
參、選舉人:
      本校所有在學學生
肆、相關日程:
時間
舉行事項
地點
10/20()  12:30
候選人報名截止
學務處
10/21()  800
公開候選人號碼抽籤及宣誓
誠信勤樸石牌前
10/26() 班會時間
候選人政見發表
學生活動中心
10/31()  800
競選活動宣傳週開始
各班
11/8()  900~1510
正副會長選舉投票
學生活動中心
11/8()  1520
正副會長選舉開票
學生活動中心
                                       註:以上時程如有更動,以另行公布為準
伍、相關規則:
基本規則:
一、正副會長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二、本次選舉禁止有賄選相關情事發生,如有宣傳品以每份三十元之宣傳物為上限。
候選人部分:
三、每日競選活動時間,自上午九時起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止,只能利用下課時間進行,嚴禁上課時間及午休(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三時十分)進行競選活動。
四、各候選人以及助選員應於上課鐘響時停止一切競選活動,並於上課鐘響後五分鐘內盡速回到自己班上。
五、競選廣告物之懸掛、豎立或張貼,須依照校規相關規定,經社團組核章,嚴禁隨意張貼,並應於投票日後三日內自行清除。
六、候選人或助選員於教學大樓內從事競選活動不得使用擴音器之類物品,教室內麥克風則不限,並嚴禁製造噪音。
七、候選人或助選員之競選言論,不得有下列情事,違者交由學務處依校規處理:
1、故意破壞校園秩序。
2、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
3、妨害其他候選人競選活動。
4、其他惡意事項。
八、候選人得製播宣傳影片,送交學務處審核後公開宣傳。
選舉人部分:
九、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攜帶學生證,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投票部分:
十、選舉票之無效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1、圈選二人以上。
2、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3、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人。
4、圈後加以塗改。
5、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6、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7、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人。
8、不圈選完全空白。
9、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前項無效票,應由選舉委員會主委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選舉委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
十一、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主委應會同選舉委員令其退出:
1、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
2、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3、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
選舉人有前項情事之一者,令其退出時,應將所持選舉票收回,並將事實附記於選舉人名冊內該選舉人姓名下;其情節重大或違反校規者,並應專案函報教官室。
十二、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票內容。
其他:
十三、違反以上規定之內容者,依校規處理;輕者口頭勸說、警告,重者撤銷候選資格、報請教官處理等。
十四、此辦法如有修訂,將另行公佈之。
伍、選舉委員會委員名單:
主委 王聖閔主任
委員 陳俊富組長
委員 黃靖龢組長
委員 陳文欽老師
委員 蕭仕原老師
委員 學生自治會幹部群
                                 國立臺中家商第四屆學生正副代表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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